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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高温津贴涨至每月300元 劳动保护用品费用不冲抵津贴 - 凤凰网房产苏州
​高温津贴提高了。来自苏州市人社局的消息,根据全省《关于做好高温津贴支付有关工作的通知》,从2018年6月1日起,我市高温津贴调整为每月3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用人单位支付的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按照规定税前扣除。据悉,此次高温津贴调整,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来自凤凰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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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高温津贴涨至每月300元 劳动保护用品费用不冲抵津贴

​刘晓平 凤凰网房产苏州站
2018-05-15 16:04

来源:苏州日报

高温津贴提高了。来自苏州市人社局的消息,根据全省《关于做好高温津贴支付有关工作的通知》,从2018年6月1日起,我市高温津贴调整为每月3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用人单位支付的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按照规定税前扣除。据悉,此次高温津贴调整,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据介绍,为加强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高温津贴适用条件为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具体到支付标准上,除了标准提高外,新规明确,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提供的防暑降温饮料、药品等劳动保护用品费用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支付办法也有了进一步明确:用人单位原则上按月计发劳动者高温津贴。具体发放时,用人单位应当通过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依法制定规章制度等方式,明确本单位高温津贴发放的具体岗位工种、支付办法等。用人单位集体合同、规章制度等明确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天气作业时间折算支付高温津贴的,应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月标准依法予以折算。此外,用人单位安排非全日制劳动者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按从事高温天气作业时间折算高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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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苏州 高温 津贴 【责编】 彭天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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