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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光发展子公司设立总额不超过10亿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 凤凰网房产苏州
3月16日,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宣布,其全资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蓝光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宁波蓝光”)作为基金管理人,发起设立“和骏一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金存续期为5年,期间募集总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 -来自凤凰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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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光发展子公司设立总额不超过10亿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观点地产网
2018-03-17 12:38

3月16日,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宣布,其全资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蓝光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宁波蓝光”)作为基金管理人,发起设立“和骏一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金存续期为5年,期间募集总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

公告显示,蓝光发展全资子公司成都蓝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蓝光资管”)与宁波蓝光签订了《和骏一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蓝光资管作为基金委托人,委托投资此基金初始金额不低于100万元。截止首期募集期结束,蓝光资管实际认购初始金额200万元。3月14日,此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

此基金为非结构化股权投资私募基金,资金来源于基金委托人自有资金。在募集期内完成首期资金缴付;追加基金资产和提取资金资产的开放日为基金成立后每季度结束后第一日,追加基金资产的开放时间为开放日后三日内,即每季度结束后第一个月三日内(含当日)。基金财产在闲置期间可投资于银行存款、银行理财、金融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货币市场基金等。

基金委托人可以在基金存续期满时退出,并有权在开放日提取基金资产,当基金资产全部提取后,基金合同提前终止。此基金存续期间,基金委托人有权根据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业务规则,以协议转让的方式,或其他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允许的方式,向单个合格投资者一次性转让其全部基金权益。

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日常运营,对外代表基金,有权对基金的财产进行投资、管理、运用和处置,并接受基金委托人和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不收取管理费,但托管费为0.01%/年;如此基金收益超过年化9%,则超过部分的20%作为基金管理人的业绩报酬。

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到,此基金出资额均以现金方式出资,将以股权投资方式寻求并购房地产企业股权、地产私募基金(未来对地产私募基金的投资,在穿透后的投资内容须符合专业化经营的要求)。目前尚无具体投资项目和投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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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地产 蓝光 一号 【责编】 彭天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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